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2023-03-29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合理确定我市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现将我市销售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起,销售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按6%执行,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按8%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9日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