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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8〕47号

发文日期:2018-06-15 | 全文有效

        (1998年3月19日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函〔1998〕47号印发,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确认继续执行)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请示》(市地税三函〔1998〕第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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