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落实好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地税函[2006]73号
发文日期:2006-06-13 | 全文失效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征收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并依照下列标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
一、住宅的预征率为0.5%;
二、商住楼预征率为2%;
三、别墅、度假村、综合商业用房预征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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