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自建开发间接费审核修订工商共享信息不视同销售河北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绵地税发[2006]64号

发文日期:2006-08-01 |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科学城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67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调整为:商用房 1.5%,普通住房 0.6%,非普通住房 1.2%。上述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06年8月1日。

上一篇: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下一篇: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