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再生油品开发多个项目、分期开发项目收入成本的归集纳税调整申报财税数据分析其他类型凭证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浙嘉地税政[2006]59号

发文日期:2006-07-01 | 条款失效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和省局要求,结合我市本级房地产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商品房,按取得的销售收入(包括预售收入)实行定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预征率【此条款失效】

1、营业用房、独门独户的别墅预征率为2%;

2、商务(办公)用房预征率为1.5%。

3、其它商品房预征率为1%。

三、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此条款失效】

上一篇: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下一篇: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