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财[1998]108号
发文日期:1998-08-25 |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文件第二条 :"关于纳税人由于搬迁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税问题,"各基层局在受理纳税人免税申请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市地税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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