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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9]210号

发文日期: | 全文有效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市局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与协调;市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张政鸿任组长,税政科、法规科、征管科、稽查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税政科,具体负责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及工作协调。各税务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本单位的清算工作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计划、狠抓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清算过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

二、强化业务培训,优化纳税服务

市局已于7至9月分别举办了三期土地增值税业务培训班,各税务分局应在此基础上,于9月底前,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内部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适时开展对辖内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和左右协调,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优化纳税服务。

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算质量

2009年10月至12月,各税务分局应根据本地区实际,选取适量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组织业务骨干力量,集中精力与时间,认真开展好试点清算工作,做好清算过程的资料收集和信息反馈,确保试点清算工作顺利完成和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税务分局应于年底前完成试点清算工作小结和案例分析材料撰写,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积累经验。

试点清算期间,各税务分局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情况,积极与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清算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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