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分期收款清理税务登记违法纳税人所得税减免年度申报资产转让所得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的通知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的通知

北地税发[2010]15号

发文日期:2010-03-17 | 全文有效

合浦县地方税务局、各城(园)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市局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凡是在2010年3月1日后办理有关应纳土地增值税的事项,一律按新的预征率执行。

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以外其它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法院强制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5%的预征率。

三、《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北地税发〔2008〕86号)同时作废。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关于下发《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下一篇:印发《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个体规定》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