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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8-03-27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此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要求,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总体安排,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纳税人办理《清单》中所列事项,可通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网上办税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清单》中所列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受理事项,仅适用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管辖纳税人。

  《清单》中所列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受理事项,仅限于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理。

  四、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税指南同步公布,纳税人可通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五、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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