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福建建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8-04-12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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