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6-06-29 | 全文失效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明确了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的有关事项,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4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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