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关问题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发文日期:2014-12-30 | 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27号),现对辽宁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经省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辽宁省煤炭资源税税率定为2%。
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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