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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关问题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发文日期:2014-12-30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27号),现对辽宁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经省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辽宁省煤炭资源税税率定为2%

本公告自20141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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