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其他住宅增值率税率不同申请稿酬所得股份转让市政配套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淄博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淄博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鲁财税[2014]21号

发文日期:2014-07-07 | 全文有效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菏泽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1471日起,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菏泽等12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适用税率由3%调整为4%,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仍执行3%

 

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下一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