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变更的通知
浙地税[2013]
发文日期:2013-06-26 | 全文有效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最新发布,2012年度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417元。
据此,从2013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变更为每月1692.50元,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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