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增值税 专用发票 红字发票异地安置收入确认时点实施企业单位财税收入预测水电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预[2012]2121号

发文日期:2012-08-30 | 全文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金库北京各代理支库:

    为做好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加强改征增值税后的预算管理,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于实施试点改革导致我市财政收入变化,按照现行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市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二、从201291日起,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10104项“改征增值税”科目,其下设01目“改征增值税”、20目“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29目“改征增值税国内退税”。

 

 

上一篇: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意见》的通知下一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国税局新增发票工本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