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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6]55号

发文日期:2006-03-22 | 全文有效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和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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