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一般纳税人权责清单部分房地产开发管理费市政配套费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新财法税[2001]15号

发文日期:2001-07-24 | 全文有效

新疆地方税务局

    1、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1231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2、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依照国家统一规定纳税。

  3、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开办的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4、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所属机构、中央党校、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台联、中国记协以及地方省级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后,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5、本通知自20011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上一篇: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下一篇: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问题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