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广宣费居民企业简易征收办法涉税证明智慧城市认定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8]188号

发文日期:2008-07-07 | 全文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自治区地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08612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高度重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工作,按照《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申请、受理、审核(实地核实)程序,明确受理、审核人员和审核部门的职责,逐级审核,严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关。

  二、主管地税机关管理部门的初审人员,应对纳税人申请程序、上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提出准确的调查初审意见。

  三、各级地税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申请时,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一)纳税人是否发生较大损失,并且确实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二)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包括现金、所有账户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余额是否真实,有无虚提(计)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三)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特别是纳税人账户余额证明是否真实、完整。

  四、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的内容,逐级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不得由纳税人直接向上一级地税机关报送。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征管处)反映。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


上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招商引资西部大开发税 ...下一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招商引资及西部大开发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