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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具体范围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7]63号

发文日期:2007-11-26 | 全文有效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沪府发[2007]42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本市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的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公布如下:

 

  一、一级区域适用范围

 

  (一)由外滩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外滩黄浦江岸线围成的区域。

 

  (二)由南京西路成都北路重庆中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围成的区域。

 

  (三)南京东路(四川中路至西藏中路段)、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段)、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段)沿线两侧。

 

  二、二级区域适用范围

 

  由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但不包括上述一级区域。

 

  (一)由北外滩黄浦江沿线公平路东大名路新建路东长治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斜土路宛平南路肇家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围成的区域。

 

  (二)由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围成的区域。

 

  (三)由陆家嘴黄浦江沿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沿线围成的区域。

 

  (四)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

 

  三、三级区域适用范围

 

  由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但不包括上述一、二级区域。

 

  (一)由黄浦江岸线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国权北路三门路逸仙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仙霞西路(规划段)——虹桥机场外边界沪青平公路虹桥路程家桥路合川路吴中路莲花路莲花南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龙吴路环南二大道(A20黄浦江岸线围成的区域。

 

  (二)由黄浦江岸线川杨河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高科中路张江路金桥路黄浦江岸线围成的区域。

 

  四、四级区域适用范围

 

  由三级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

 

  (一)长江口岸线浦东国际机场边界南汇区北界周祝公路沪南公路杭塘路奉贤区北界黄浦江岸线(向西)莘奉金高速(A4大亭公路(A30沪杭公路沪杭公路规划线(沪杭公路至大叶公路段)大叶公路沪杭公路黄浦江岸线(包括竖潦泾横潦泾斜塘泖河)松江区西界华田泾西大盈港青浦区北界嘉定区西界郭泽塘盐铁塘娄塘河蒲华塘墅沟水闸宝山区西界陶浜(向东)沪太路月罗公路蕴川路老蕴川路上海石洞口煤气厂厂区路月浦镇北界长江口岸线。

 

  (二)金山区石化街道地区、朱泾镇(除原来新农镇地区),朱家角镇、惠南镇。

 

  五、五级区域适用范围

 

  宝山、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南汇区上述等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六、六级区域适用范围

 

  崇明县全部区域。

 

  本通知自2007纳税年度起施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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