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29号
发文日期:2006-06-27 | 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加强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管理,特制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请各税务分局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好内部的学习、实施工作和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对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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