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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问题1-10例

发布时间:2025-07-25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202 0 相关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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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可以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址不一致,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答:当不一致时,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没有规定,需要结合地方口径判断,参考部分地区规定。

3、补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答:原则上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补征费款的,不应该加收滞纳金。

4、跨区迁移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出现变化,应该如何申报?

答: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纳税。

5、异地施工工程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何确定?

答:预缴的增值税,按照施工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缴纳,回到机构所在地按照机构所在地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6、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7、一般纳税人月收入小于10万元以减免附加税费吗?

答: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情况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8、享受招录退伍士兵税收优惠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减免前还是减免后的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文件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9、从境外购买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附加税费?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件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0、即征即退税额是否可作为附加税计税基础?

答: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文章来源:留言之  财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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