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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行车道等地下部分的共有面积应该列入地下分摊吗?

发布时间:2026-01-20 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点击:51 0 相关税种: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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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测算计算规程》:

4.3.5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一般原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应按幢为单位,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在幢内分摊;非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在本幢分摊;幢内的共有建面积,不列入他幢分摊;地下部分的共有面积列入地下分摊;地上部分的共有面积列入地上分摊。

文章来源:陈律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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