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契税政策规定“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那么对于受让的行政划拨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行政划拨土地不是一码事,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列举的转移土地权属中并不包括行政划拨土地,因此,对受让的行政划拨土地,不论是无偿取得,还是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均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文章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