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储地给予的奖励金是否属于免税范围?
问:政府收储地,除了给我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金以外,还有给的奖励金,奖励金是否属于免税范围,需要缴纳那些税?
答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奖励是因补偿行为而发生的,也应该属于支付补偿费的行为,应该也适用免增值税政策。收到补偿及奖励明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收储地给予的奖励金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符合一定条件,可享受免税或不征税政策。请参考以下内容调整答案。 1.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收到的政府收储地奖励金符合政策性搬迁的相关规定,可享受相应的免税或递延纳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整体或部分搬迁。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这里的搬迁收入包括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奖励金可视为搬迁补偿收入的一部分。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政府收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支付的款项包括奖励金,都可视为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对价,一般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准确核算和管理相关收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免税条件。
文章来源:优税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