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发包财税优惠事项征税制度西藏转供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模式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模式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1-06-30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将“建设—移交”模式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采用“建设—移交”模式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得的全部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若该纳税人将建筑工程承包(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则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施工企业的承包(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所谓“建设—移交”模式是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实行“建设—移交”模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由投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的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回购价款。

  本公告自20118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上一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的通知下一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网络业务代理等业务营业额问题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