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茶叶行业税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绍市国税流[2006]66号
发文日期:2006-03-27 |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计征处、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的管理,根据省局流转税工作会议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茶叶行业税收专项整治,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进一步规范茶叶行业税收秩序,提高茶叶行业税收征管水平,促进我市茶叶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结合治理工作,探索特殊行业税源监控办法。
二、存在问题年初,市局对茶叶行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茶叶收购企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整体税负严重偏低;二是购销税率混乱;三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填开的监管措施执行不平衡,总体状况较差;四是存在收购凭证大额填开,个人借款与应付账款余额偏大的现象;五是部分企业存在偷税嫌疑。
三、工作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现将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二)第二阶段(
(三)第三阶段(
同时市局将开发收购发票开具、比对监控软件,把收购发票纳入计算机管理,建立科学实用的行业税收指标体系和税收管理模型,实行长效监控。这项工作嵊州市局已作了有益的探索,市局决定在嵊州市搞试点,适时在全市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这次茶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同时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收购发票管理。
(二)整治有力,措施到位,讲求实效。在企业自查的过程中,各单位应逐户进行必要的清理和认定,对同一种货物作出统一的税率鉴定,决不允许同时实行不同的税率。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有未按规定索取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大稽查打击力度。对利用收购发票虚开和骗抵税款的典型企业,要公开曝光,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作用。在打击和防范同时,积极探索农产品税收违法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
(四)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收购单位未按要求设置账证、进行会计核算,无法做到账账相符、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达到一定数量的,县(市)局报经县(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市本级报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按销售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要讲究方式方法。由于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三农”问题,各单位要讲究方法,碰到疑难问题及时请示。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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