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土地金免征保险服务进项税抵扣局域网部署市政配套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216号

发文日期:2004-05-14 | 全文有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近接市县局反映,企业支付给已死亡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希望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已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或由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上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再由政府有关部门付给企业已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困难生活补助费支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提而不交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

 

上一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留部分涉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一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