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管理办法股权收购人才住房公司合并废止条款差旅费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0-12-30 | 全文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市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自2011年度起应税所得率按下表现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4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

7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154号)第一条废止执行。

    三、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在核定征收鉴定工作中应结合应税所得率的调整,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强化纳税服务,保证核定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本公告自2011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 ...下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地方教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