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大连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6〕144号
发文日期:2006-09-28 | 全文失效
注释:
协同财税网维护于 2021-01-08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大连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大连市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06〕86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自2006年10月1日~2009年9月30日免征营业税。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