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最低工资标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办税人员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出租政府划拨资产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政部门假肢生产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政部门假肢生产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55号

发文日期:2000-03-02 | 全文有效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省民政厅《关于请求继续对省假肢中心免征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函》(黑民办函[1999]101号),为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伤残军人和全社会残疾人服务,经研究,对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附后)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附件: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

  1. 黑龙江省假肢中心

  2.齐齐哈尔市假肢厂

  3.佳木斯市假

上一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热力增容费、水增容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下一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