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职工教育经费纳税信用等级金融机构证明不动产租赁服务房屋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0-08-27 | 全文有效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就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2%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37号)第十条中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补充通知》(冀地税发〔200651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34号)第五条关于核定征收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010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下一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