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偿工程款随机抽查简单装修法规依据不同运营模式全面互认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50号

发文日期:2005-10-18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中尚未冲减完毕的应收未收利息,准许其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中冲减。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赞助北京第2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