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1-04-14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经营高尔夫球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经营属于“娱乐业”税目征税范围的其他娱乐项目,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8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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