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人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从事多种经营如何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渝地税发[2005]132号
发文日期:2005-04-30 | 全文有效
你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人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从事多种经营如何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下岗失业人员一人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从事多种经营,只能就其中一个营业执照所从事的经营所得,享受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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