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按次纳税退款健康发展应税收入放弃减免搭桥技术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552号

发文日期:1994-10-10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内税一字〔1994〕第390号收悉。关于内蒙古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从事水电机组及其他设备调整和试验所取得的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按现行税法规定,“建筑业”税目中的“安装”项目的征税范围是指对各种设备的装备、安置工程作业,而测试、试验是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我局意见,调整试验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