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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发文日期:2014-04-11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6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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