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发文日期:2010-10-27 | 全文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