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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

发文日期:2014-11-18 | 全文失效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此文全文废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予以公布,自20141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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