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正常放行货物超面积未取得发票产教融合进出口货物跨国公司七大避税技术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3号

发文日期:2014-08-27 | 全文有效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9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doc 

 

上一篇: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下一篇:关于全面实施内港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