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358号
发文日期:2007-03-27 | 全文有效
|
近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请示》(渝国税发〔2006〕245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规定,从2006年度起,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和变更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纳入汇总纳税范围,由其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恒、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63号)有关规定执行。 |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