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33号
发文日期:2007-01-28 | 全文有效
|
现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29号)的规定,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纳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纳税范围。
|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