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开发期税费优惠土地增值税预征财产保险优惠目录筹建期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361号

发文日期:2007-03-27 | 全文有效

 



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6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