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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85号

发文日期:2007-02-10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湖北、湖南、广东省(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新增、变更名称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取消汇总(合并)企业所得税资格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不再纳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

  附件:
    1.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新增和更名成员企业名单

  2.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取消汇总纳税资格成员企业名单

  3. 中国中信集团所属新增三级成员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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