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征求意见稿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行政裁定[Ⅱ]那块土地成本重点发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场地租赁费,会议展览服务,现金奖励,微信红包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号

发文日期:2004-05-19 | 条款失效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10月和2003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略)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页)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