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税收处理扣除项目土增清算工作中付款时间“三下”充填开采方式小型微利企业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25-02-17 | 全文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2024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各类型居住用住宅预征率均为1.5%。

二、 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即纳税人申报所属期为2025年2月1日以后税款的, 按本公告预征率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9年第2号)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2号),授权各市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为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结合综改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预征率作出调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自2025年2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各类型居住用住宅均按照1.5%预征率执行,其他类型房地产按照3%预征率执行。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为最大程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例如:纳税人按月度预缴土地增值税,2025年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1月的预缴税款时,应适用原预征规定;2025年3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2月的预缴税款时,居住用住宅按照是否符合免税标准的住宅划分类型,分品目适用1.5%预征率申报。

上一篇:关于发布清远市2022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下一篇: 关于修改《临汾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