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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税务局

贵阳市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4-11-28 |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贵安新区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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