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全额个税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税款预缴先预缴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0]93号

发文日期:2010-06-23 | 全文有效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减轻土地增值税清算压力,均衡税款入库,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降低欠税风险,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闽地税发[2008]64号)规定,参考近期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平均税负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

一、住宅中的普通标准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为3%;

二、写字楼为3%;

三、商业营业用房、别墅及其他房产为4%。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涉及上述预征率调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要求纳税人对适用不同预征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分别核算,准确申报;对没有分开核算的,应从高适用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预征率的通知》(厦地税发[2010]77号)废止。

上一篇:关于印发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下一篇: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