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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廉政工作纪律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1]167号

发文日期:2011-04-22 | 全文有效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是省局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事关落实税收政策法规、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的一件大事。为规范执法,加强监督,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的廉政风险意识。各单位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人员加强教育,学习《廉政准则》、《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教育引导清算人员充分认识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中面临的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认真解剖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中的主要风险点,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廉政风险意识和廉洁执法意识。

二、完善廉政监督程序,实施有效监督。各单位清算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注重选配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精、作风实的纪检监察人员担任清算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各清算小组工作,并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廉政监督。一是各廉政监督员应参加清算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会议,了解和掌握各清算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二是参加清算小组与被清算单位的见面会,由廉政监督员宣布廉政工作纪律,公布举报电话,欢迎被清算单位监督;三是加强对清算审核过程的监督,主动了解被清算单位对清算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的看法,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廉政纪律等问题,及时向清算领导小组报告;四是清算工作结束时,向被清算单位发放《廉政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主动征求被清算单位对清算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意见和建议,并由被清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廉政监督员结合廉政监督情况,如实填写评价意见。

三、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单位要针对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情况复杂、廉政风险大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滋生腐败的空间。一是对房地产企业上报的清算申报资料进行评估。两人以上评估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出具评估意见;二是明确清算审核程序,严把清算审核质量关。清算审核工作由清算小组具体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清算小组应明确分工,工作底稿由审核人、复核人、组长签名负责。重要问题,清算小组应该讨论研究,并记录在案。各单位清算办公室要组织清算小组在审核进点前、审核中、审核结束前,开好三个汇报会,严把三个阶段的质量关口;三是建立审理制度。各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应交审理人员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四是由省局督察内审处会同党风室,对已出具清算报告的项目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四、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在清算审核过程中,清算人员特别是清算小组负责人要自觉遵守以下“十不准”规定,即: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纳税人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到纳税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向纳税人借钱、借物;不准向纳税人强行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向纳税人压价购房或赊欠货款;不准以交易、税收筹划等形式向纳税人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泄漏纳税人的商业秘密或利用知悉、掌握纳税人的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向与清算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漏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或信息;不准向纳税人提出与清算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及其派出廉政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各清算小组和被清算单位,与相关人员特别是被清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约谈了解有关情况和问题,如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及时向市县局领导报告。对发现以下问题,应启动调查处理机制,按《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涉嫌触犯刑法的,应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一)土地增值税项目漏征漏管造成不征或少征税款的;

(二)清算不及时,企业撤走,导致税款流失的;

(三)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造成少征税款的;

(四)清算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的;

(五)经其他部门检查,发现清算结果存在重大偏差的。

(六)发生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附件:

1、清算人员廉政工作纪律

2、清算人员廉政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附件1

清算人员廉政工作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清算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清算单位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不准到被清算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向被清算单位借钱、借物。

五、不准向被清算单位强行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六、不准向被清算单位压价购房或赊欠货款。

七、不准以交易、税收筹划等形式向被清算单位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

八、不准泄漏被清算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知悉、掌握被清算单位的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不准向与清算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漏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或信息。

十、不准向被清算单位提出与清算工作无关的要求。

附件2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清算人员廉政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说明:

1、请在相应栏目内填写“是或否”;

2、对我局的意见和建议,请于月日前邮寄至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党风室。对我局土

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存在的问题,您也可以通过电话等进行投诉或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回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城西路18号邮编:570206举报电话:66969050 6696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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