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节约能源补贴收入预缴纳税申报表投融资服务业购进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4]223号

发文日期:2004-08-24 |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小浪底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因分次转让而频繁发生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情况,土地增值税可按月为纳税期限申报缴纳。


上一篇: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下一篇: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