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市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3-07-10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11〕49号)有关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对不能够查实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以下简称“四项成本”)的要核定扣除。目前经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市区内开发项目“四项成本”进行专业测算并反复论证,拟请市政府批复后,现将我市市区2012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四项成本”具体扣除项目及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公告如下: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一览表
项目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具体内容 | 依据标准 |
测 | 一 | 前期工程费 | 测绘费、钻察费、定位费、三通一平费、监理费、试桩费、施工图设计费、地图测绘费、环境评估费、规划设计费、产权面积测绘费、审图费、工程结算审查费、城市占道费、招投标代理及场租费、固体排放费、液体排放费、建筑物沉降观测费、避雷检测等。 | 根据年度、结构、用途,按核定标准扣除。 |
二 | 建安工程费 | 土建、水、电、暖、高层电梯、高层供暖加压设备。 | 根据年度、结构、用途,按核定标准扣除。 | |
三 | 基础设施费 | 给水工程费、排水工程费、供热外网工程费、供电外网工程费、小区环境配套费、燃气外网建设费、楼体亮化费、通讯、消防水池及管道建设费。 | 根据年度、结构、用途,按核定标准扣除。 | |
四 | 开发间接费 | 包括现场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经费等。 | 根据年度、结构、用途,按核定标准扣除。 | |
测 | 一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土地出让金、契税、及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 | 按合同(协议)有效票据据实扣除。 |
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费、劳动力安置费、房屋征收补偿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 按有效票据据实扣除。 | |||
二 |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费 | 供热增容配套费、消防配套、人防结建费、换热站或锅炉房、水泵房、公益房、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等。 | 按有效票据据实扣除。 | |
三 | 税 | 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据实扣除 |
房地产开发“四项成本”单位面积金额标准 单位:元/m2

本公告自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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